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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第二九三章 最后的闹剧(十九)

    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征税、或者不统治。

    而是说,在这里,征税是为了摧毁或者扶植印度的某项产业;统治是为了资产阶级更为方便地劫夺利润。

    李欗想要通过一些手段,摧毁印度的制糖业,是如此。

    刘玉想要通过对种棉业的扶植,发展印度的棉花种植业,也是如此。

    可能前者许多加税、而后者不但不加税甚至一定程度的免税。

    对于李欗的这个思路,整体上,的确是有可能性的。

    好望角以东、日本以西,真正能够在制糖业上竞争的,无非就是南洋和印度。

    区别就是,南洋制糖业,可以使用华人、也更倾向使用华人,方便迁民、也方便连接东北大豆产区和甘蔗种植区的贸易。

    印度制糖业,即便说种植园主、糖厂主是华人,但他们也绝对不会用大顺的迁徙者,因为用工成本显然高于用本地的印度人,尤其是配合印度的种姓制度和土地制度。

    除此之外,倒也没什么“竞争”可言了。

    历史上日本在18世纪倒是尝试过引种甘蔗自己榨糖,因为日本的饮食问题,使得日本嗜糖。

    《万古神帝》

    但显然,日本尝试自己种甘蔗,与瑞典人尝试自己种桑树养蚕,没有任何区别。这玩意儿,说白了,真就是个看老天爷脸色的产业,你再有本事也没办法在纬度颇高的地方种甘蔗、种桑树。

    是以,这一套东西若用得好,确实是非常有助于移民的。不只是南洋,更是松辽分水岭以北。

    见李欗已经算是可以熟练地掌握这一套东西,刘玉也就听完了李欗关于剩下两个方向的“大豆市场”的论述。

    整体上,思路是可取的。

    甚至可以说,是考虑了具体情况、具体问题。

    苏、鲁地区的思路,无非就是适当转型,利用海运优势,不必考虑粮食不足,强制赎买后发展小农经济的经济作物。

    而日本地区的市场,则是以苏鲁地区的农业作物转型为基础。

    一来日本的稻米可以继续增大出口。

    二来日本也可以适当发展一下铜、硫磺等采矿业。

    三来嘛,就是日本的人口压力、各藩的地租米收入、苏鲁地区工商业继续发展后的粮食需求等,也会促使日本在知道豆饼可以肥田后,作为一项进口的国策,来扩大贸易。

    至于说日本人吃的那点味曾、酱油、纳豆什么的,并不是主要的市场增长方向。

    大豆毕竟是一种经济作物。

    如果这要是已经到了后膛枪、甘油炸药的时代,大豆作为上等的油脂作物,若是赶上一场世界大战,倒是也能大规模产业扩张。但现在,这个方向就暂时不必考虑了。

    日本的土地制度,封建藩阀的大米收入,日本人口的增长压力,大顺这边沿海地区工商业发展对稻米的需求,应该说,李欗的思路是清晰的。

    只要大顺这边凭借已有的军事上的优势略加手段,日本完全可以成为本土、南洋之外的第三大大豆消费市场。

    既有了这三大市场,只要再把运输问题解决了,李欗所说的松辽以北一年移民二三十万的数字,倒也完全不夸张。

    甚至于,可能更多。

    并且,鉴于这种完全商品化的种植业发展,半工业水平的农用机械的采用来降低成本、替代人力,也是完全可能的。

    再加上,以商品肥料大豆业为导向的种植业发展,并不只是需要农业人口。

    与之对应的榨油、运输、压榨等产业,也是需要人手的。

    总之,思路就是要为资本让路。

    海军、舰队、驻印军团、国家政策,要为资本服务。

    需要市场,就找市场。

    需要运输,就修铁路。

    需要土地,就低价允许他们在松嫩平原圈占土地,低价售卖国有的土地,或者作为“政变支持”的“酬功”。

    迁民靠的资本主导,目的只是解决中原的人地矛盾。人,迁到西域、东北、扶桑、南洋即可,只要迁过去后是当小农,还是在农场做雇工,他不在意。

    李欗这样的思路,应该说,已经为大顺未来的混乱,埋下了伏笔。

    以史为鉴的话,那便是历史上的“杰斐逊与汉密尔顿的土地政策之争”。

    杰斐逊认为,北美这么多的土地,应该耕者有其田。而之前的土地售卖制度,最低640英亩,也就是最低将近4000亩才起卖。到头来,真正需要土地的失地百姓、拓荒者,根本拿不到地。

    到时候,固然说,经营性质的大型农业发展起来了。但,商业资本肯定会钻漏洞,仗着4000亩起卖的高价老百姓买不起,自己赶紧囤地,然后再分成小块卖出去,赚差价。

    这对耕者有其田、杰斐逊信奉的重回农业社会、重农轻商的构想,是相悖的。

    并且,商业资本什么样,商人什么德性,杰斐逊可谓非常清楚:他当时就把话放那了,如果要是这么搞,没有大的商业资本囤积土地,然后再自己分成小块卖出去或者租出去赚差价,那就见鬼了。

    而汉密尔顿,以及其背后的资本家、商业资本、种植园土地需求者,则最终制定了《1785土地法令》,最小买地面积,4000亩。一次性买不起4000亩土地的,就别买地了,打工吧。

    这里不谈汉密尔顿背后的阶级支持者,也不谈他的《1785土地法》的阶级属性。

    只说汉密尔顿的思路,就是北美不缺土地,国家也没有太大的人地矛盾,但缺钱。

    既然这么多的土地,不如快速售卖出去,把土地变现,折算成现金、国库收入。

    一方面可以迅速偿还国债。

    另一方面,大量国有土地的私有化售卖,可以迅速募集到资金,从而投入到他的《制造业发展规划》当中。

    汉密尔顿也承认,这样必然会让金融资本集团迅速扩张,土地投机行为不可避免。

    而且显而易见的,会导致金融资本囤积土地,然后再切割成小块售卖,赚取差价,甚至金融资本会大放高利贷。

    但是,同样的,依靠小农购买,让国有土地迅速完成私有化,从而快速变现,用来偿还国债和作为发展制造业的补贴,显然太慢了。

    凡事,都有好坏两面。

    土地投机固然是坏的一面,但只要能够快速地完成制造业发展,那么其好的一面就胜过坏的一面。

    汉密尔顿认为,只要能够建立一个强效的、高效的中央集权的政府,依靠调控手段和国家投资全力发展制造业,那么这种土地法带来的负面的土地投机问题,就是可以接受的。

    归根结底。

    经济结构上,这是“小农经济主导”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主导”之争。

    政府构成上,这是州权分散和中央集权之争。

    阶级属性上,是资本和小农之争。

    客观的讲,汉密尔顿的政策,失败了。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一套土地法,助长了金融资本的快速生长、造成了高利贷和转租问题长期压制了土地开发的节奏。

    并且因为汉密尔顿的纽堡阴谋失败、中央集权构建失败、以及他的制造业发展规划被否……

    他预想的好处,没怎么见着。

    他心知肚明的坏处,却是处处生花。

    但是,最终,汉密尔顿的思路,却以一种“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方式,完成了。

    即,前期的土地投机活动,快速造就了一批资本雄厚的金融集团。

    而伴随着汉密尔顿死后,铁路的出现,这批完成了积累的资本雄厚的金融集团,以手中的大量从土地投机中积累的资本,投资到运河、铁路的建设中。

    最终,因为运河、铁路的建设,使得《宅地法》有了现实意义,也最终推动了西进运动。

    应该说,汉密尔顿的思路,是清晰的、正确的。但终究,还是少考虑了一个问题。

    他认为,北美当时不缺资源、不缺土地,缺的是“积蓄在一起的资本”。这个资本,可以是私人,也可以是国家,比如他的集权构想和《制造业发展规划》。

    甚至,他对工商业的态度,也非常明确:挤死小农、挤死小手工业者,发展大企业才能和欧洲竞争,比如他的《威士忌税法》。

    包括说,他的土地法令,其设想,就在于:消灭潜在的小农,迫使他们隶属于资本,而不是拥有自己生产资料的自耕农,解决北美工商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但他的失败之处,在于没有考虑垦殖殖民地的痼疾,妄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消灭第一种私有制,并迅速建起第二种私有制。

    不过,鉴于北美的现状,他认识到了缺乏资本的现实,认识到了原始积累的重要性,以一种极端的方式,通过售卖国有的土地来帮助资本集团完成原始积累——在北美制造业完全被欧洲碾压的现状下,似乎也只能依靠土地来完成原始积累,这的确为后来的运河和铁路发展的投资,奠定了基础。

    只不过,大顺的情况,要比这个问题更复杂一些。

    但本质,尤其是对于那些可以垦殖的荒地,可能还要加上一个更复杂的分歧。

    如果说,杰斐逊与汉密尔顿之争。

    经济结构上,这是“小农经济主导”和“工商业主导”之争。

    政府构成上,这是州权分散和中央集权之争。

    阶级属性上,是资本和小农之争。

    那么,大顺这边,倒是不需要考虑政府、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问题。

    但是,不可避免地,鉴于井田制的复古空想,以及刘玉说的歪经的“圣西门主义”,只怕,还要再加上一个东西。

    经济结构上,这是“小农经济主导”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主导”之争,还是再加上拿三的《论贫困的消灭》里那种农业庄园合作社之争。

    阶级属性上,除了资本和小农之争,还必须要加上军功贵族,这在大顺是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同时也是李欗若有野心必须“回报”的力量。

    而如果军功贵族、原本的封建统治阶级,和资本贴在一起了呢?是不是,这玩意儿,叫日式财阀、普鲁士容克?检测到你的最新阅读进度为“第一四九章有格调的小圈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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