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的商务车在乡间小路上颠簸,昨天刚刚下过雨,这让本就不好走的小路更加难行,满布泥泞与坑洼,底盘不高的车子开进来,坐在车里的感觉就像是难受了几百倍的碰碰车。泥点甩在车身上,要不了多久就把这辆车染成了黄皮肤的钢铁巨兽,田里的老黄牛惊讶地抬起头,看着自己的疑似同类屁颠屁颠地从那条小路上跑过。
“呕……!”绵延悠长的呼气,不是嫌恶也不是抒情,凯莎·加图索同学坐在副驾驶座上,手里捧着一个塑料袋,非常有节奏地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如时钟一样,发出巨大的声响,伴随着酸楚的胃液和早上吃过的臊子面一起滑入塑料袋。
简单来说,她吐了。
在凯莎过去的人生里,从来没有体会过如此之差的路况,她所了解的中国不像某些外国人的信息渠道,满是歪曲的事实,在她看来这个国家确实是一条发展迅速的东方巨龙,正在飞速奔向现代化。
但巨龙身上也不都是完美无瑕的龙鳞,好比当年的史矛革同学,就不幸被一支黑箭射下胸口的一片龙鳞,看上去凹凸不平,于是乎就遭了祸。
当下的路况也是如此,习惯于去哪都是直飞的凯莎,没想过偏远地区还有基建没能搞好的部分,眼下的乡间小路根本就是人踩出来的,通常只会有自行车摩托小三轮这样的便携工具走,唯有商务车,是恰恰最不适合的工具,每一次前进都在不规律地朝各个方向颠簸,像是搏击惊涛骇浪的一叶扁舟。
作为赛车手,凯莎甚至挑战过最糟糕的越野赛道,好比穿越战场前线,在那种情况下她都可以完好无损地走出来。但在这条大概有几十年历史的中国乡村小道上,她输了,而且输的五体投地,她连去亚马逊丛林旅游的时候都没有过这种待遇。
驾驶座上的楚子涵不得不打开了车载空气净化器,否则以凯莎平均30秒一次喷射的频率,要不了多久整辆车子里都会是消化过的臊子面味儿,说的不好听一点,农村的猪食差不多就是那种感觉。
她全程没有说话,这种情况下说什么都是多余的,每個人都有糟糕的时候,尤其凯莎看起来还很好面子,从第一次呕吐开始,她就把用来包装矿泉水的塑料袋拿来用了,并未给这辆车带来任何的麻烦。如果是吐到车里,作为接下来一段时间的核心交通工具,附近又没有合适洗车的地方,她们会很麻烦。
楚子涵不禁想起了出发之前的场面,彼时金发大波小姐凯莎同学眉眼都写满了骄傲,她如一位女王殿下那般郑重其事,说接下来我们将一起去执行学院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我将作为你的前辈,对你的一切行动进行全方位的观察和考核,结果将决定你的最终评分,学院会根据这个评分确认你是否有自己所说的,独立完成所有课业的能力。
楚子涵默默点头,凯莎同学非常满意,她说既然我们将要组成小队合作,作为比你更熟悉流程的人,我来当小队的队长。我希望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你要严格遵从队长的命令,不要搞个人英雄主义,我们是一个团队,楚子涵继续点头。
如今想来当时的凯莎有多么专业,现在的她就有多么悲戚,说实在的楚子涵此前从来没想过,所谓混血种这般有如人类超人级别的家伙,会败给乡村小路吐成这副德行。
大概也只有凯莎会这样吧?大小姐么,出门必然有豪车司机相随,去的是海边度假酒店,这样的地方当然是平坦的康庄大道,足够飙个车,当然不会有在平地上开出海盗船和云霄飞车的感觉。
前面的路况稍微转好了一阵子,期间老乡的羊还从道上过,楚子涵不得不减速避让,整辆车几乎贴着边上的悬崖,这小路基本可以说是单行道,就够一辆车开的,要是迎面再碰上一辆,大家就只能干瞪眼了。
老乡对车子投来了好奇的目光,倒不是没见过,只是觉得奇怪,进山里的路其实并非只有这一条,修整过的村路相对平整,村里的山货都全靠那条路上的大卡拉着进出,富裕起来的老乡自己都买了车。但是这车上的姑娘们有阳关大道不走,偏偏要走一条无人问津的小路,不得不叫人觉得奇怪。
凯莎缓过来了一些,抓起矿泉水瓶漱口之后吐掉再痛饮。一般来说呕吐的人会在一段时间里反感进食,但水分必须要得到补充,否则身体急速失水只会让症状加剧。
“我们还要折腾多久?”她靠在真皮座椅上,打开车窗,外面的清新空气让她短暂有了回到人间的感觉,刚刚她一度觉得自己已经看见了冥府。
“才开了一半路。”楚子涵看了一眼导航,她们现在走的这条路在导航中根本就不显示,因为这是山里人自己踏出来的小路,根本就不是给车走的,也只能容纳一台车子单向行驶。如果哪个导航把车引到这里来,那根本就是叫坑爹,连调头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事。
凯莎的眼神在这一刻如同死去,她以为自己已经忍受了足够长的时间,从楚子涵的嘴里说出来的应该是我们马上就要到了,这种类似望梅止渴的话来,没想到事实还是很残酷。
“仅此一次,我以后绝对不会再来中国的乡村执行什么任务了。”凯莎咬牙切齿。
“伱来之前难道没有了解过?”楚子涵问,她觉得凯莎尽管看上去傲的都有点算是愚蠢了,但也不会蠢到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贸然选择一个未知的地方。
“当然了解过,兵马俑,大雁塔,华清宫,法门寺,BiangBiang面什么的。”凯莎说,在她的字典里,了解一个地方就是了解它的吃喝玩乐。
“我觉得你那应该只是刷了刷旅游攻略,我们并不是要去XA市区,而是陕北,全中国人都知道陕北的黄土高坡和窑洞。”
“你是说我们会住在洞里?”窑洞两个字让凯莎反而精神了些,作为顶级的白富美,她的人生目标之一就是走遍全世界,去什么地方都要享受最原汁原味的本地特色。
她去亚马逊河流域的时候,漂亮的印第安小女孩给她端来新酿的木薯啤酒。尽管她明知道这种啤酒是从亚马逊河里直接取水酿造的,连过滤的步骤都省了,可她依然无视导游的劝阻,接过啤酒大声赞美而后一饮而尽……结果腹泻三日。
在她看来这并不算什么,如果你去过一个地方,却没有试试本地的文化特色,那你和没有来过有什么区别呢?这地方在你的记忆里难道就只是酒店的套间?那未免也太无趣了,所以哪怕结果是三天病患,那也是值得的,至少她这一辈子都不会忘记那杯木薯酒,还有亚马逊河边上的所见所闻。
“不知道,但是也有可能。”楚子涵说,这种山中小村镇很难说会不会有旅店这种东西,对她而言她是可以在车上安然过夜的,可是凯莎现在状况很差,她需要一个真正适合休息的地方。如果实在不行,就只能尝试叨扰一下本地的村民。
楚子涵扭头看向窗外,这里已经深入山中腹地,所谓黄土高原千秋万壑只是教科书上的一句话,只有真正在这里看着,才会体会到这种感觉,目光所及一切都是灰黄灰黄的,无论土地还是枯草枝丫,就像史书中说的,这是一片历史悠久,但又饱经苦难的土地。
和大多数人的想象差不多,如今在这片地区仍旧有很多人住在翻新过的窑洞里,倒是没有想象中边远农村那么落后,窑洞前都有平整的道路,也就只有她们这些不速之客,才会悄悄地进村,大路的不要。
事情的起因来自于一件在这里出土的东西,农民在田间翻地时发现的,那是一个四足青铜方鼎,鼎身镌刻着八条螭龙相互盘绕,中间有类似文字的记叙。
此前国内出土的鼎中王者后母戊方鼎也不过高一米三,总重八百多斤,然而当这个方鼎被众人倾力挖掘,完全露出真面目的时候,所有人都震惊了,这东西的高度居然有近五米,普通人甚至得爬才能爬上去,一看鼎中真相。
这东西过于巨大又沉重,移动困难,村民们索性想把它弄断,再运出去。然而无论用什么方法,他们的工具都无法在这个巨鼎上留下任何痕迹,似乎那玩意根本就不是用古老青铜制成的,否则历经这么多年怎么也都得有些伤痕。
后来这件事被当地的情报网络发觉,随即报告到卡塞尔学院,学院断定这应当是一件龙族遗物,因为鼎在古代是用以烹煮肉和贮藏肉类的器具,如果一个五米高的大鼎用作这种功能,得是什么人才能用它吃饭?
虽然周代开始,鼎逐渐演化成代表身份王权的象征,统治者往往以举国之力来铸造大鼎,是可能有这种规模的。但以那个年代的手段,不可能制造出这种级别的巨鼎,无法被金属利器伤害,应当是炼金产物的特性,而且上面的文字从照片来看,显然是此前未曾破译的龙文。
学院派人前去和村民讨论收购事宜,希望他们不要把这件事伸张出去,一边对巨鼎上的文字和图案进行翻译,但没想到派去的人没多久就断了消息。在他失联前的一段时间里,发回来的消息说,曾经当地也有人对这个巨鼎非常感兴趣,可他们显然不是考古队的,其中甚至很多人的外貌特征都不是中国人。
在混血种的世界里,对龙族遗产有兴趣的当然不止卡塞尔学院一家,学院无法判断这些人是谁,失联的成员是否又是被这些家伙杀人灭口了。楚子涵和凯莎得到的任务,就是前来秘密调查清楚这件事情。
所以她们并没有走大路,而是选择从一条人迹罕至的路进山,根据楚子涵的计算,等她们抵达的时候天也会刚好黑下来,这样她们就可以把车子藏起来,伪装成步行进山的旅客,轻松避开耳目进入目标地点。
按理说这种任务应该只由楚子涵来做更合适,因为她是绝对传统的中国人,黑发黑瞳,像凯莎这样身材又好还头顶金发,脸上都写着我是个外国人的非常引人瞩目。
但考虑到来这里的家伙中也有外国人,而凯莎精通多国语言,如果有必要打交道的话,只会中英两种语言的楚子涵显然不太够用,学院需要知道是什么人在当自己的对手。而且这也是楚子涵的第一次任务,有个熟悉流程的人带队会更合适。
车子继续向前,凯莎的脸色没多久就又变成了猪肝,狂吐不止,这岂止是把自己的隔夜饭都要呕出去,简直连五脏六腑好像都不属于自己了。
如果不是在开车,楚子涵会试着照顾一下凯莎,比如拍拍她的背,换点净水,处理一下装呕吐物的碎料带什么的。可惜凯莎应该不会领这份情,光是这种造型就已经能列入她生平最丢人的事情前三名,如果还要接受新生的照顾,让她这个老生前辈兼学生会长的面子往哪放?
不知道为什么楚子涵忽然就想到了金发败犬四个字,这个称呼是楚糸告诉她的,彼时她们坐在一起看某部著名番剧,金发双马尾的某莉莉从一开始的笑容灿烂到痛哭流涕,表情变化之自然,内心戏之丰富,连楚子涵都有点触动,可旁边的楚糸却对这一幕笑的很开心。
楚子涵问她为什么,楚糸说我一开始就知道她赢不了,自古金发多败犬啊,在我们acg届,金毛的下场,要么是被坏人围起来隐忍不屈地说咕,杀了我,要么就是看着男女主有情人终成眷属,自己一个人苦逼的蹲下画圈圈,默默流泪。
自那以后楚子涵就记住了金毛败犬这个说法,没别的意思,她只是觉得凯莎有点像,早上那个颐指气使的大小姐,到了傍晚就变成扑腾的咸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