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五日。
天气越发的凉,孙冬在修行完紫阳决过后,带着本厚厚的书赶往法家院。
藏书楼距离法家院不算远,也就是四五里的路。
“法字三号……啊!找到了!”
当孙冬找到授课教室时,屋内已经入座了百来位学子。那些勤勉好学之人,据说提前一个时辰早早地赶来占据第一排座位。为的就是让夫子多看自己几眼,多回答几个问题。
至于后排倒是没人抢,那些迟到的学子会心照不宣地躲在后排。不过在稷下学宫这种自由的环境下,就算你旷课不来导师也不会怎么管你,更别提迟到了。只要你不去打扰正常授课,你可以做任何你想做的事。
曾经也有人上书,要求朝廷加强对稷下学宫的纪律管理,严加整顿这种懒散的风气。而学宫的一句话,则让他们全部哑口无言:
“人在心不在,那还不如放任他们玩去,好歹还玩的痛快些。真的想学的学子,即便不用督促也会每日准点到来。
再说,又不是村里的启蒙学堂,教那些半大不大的孩子。来这儿的都接近弱冠之年,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能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鉴于稷下每年培养的人才,并不比其它两家学府差,当朝皇帝也便不多加干涉。
言归正传。
房间内极为宽敞,大片大片的阳光从珠帘的缝隙中撒下。几盆叫不上名的花,在角落里开的正旺。每人的座位就一蒲团,一方小矮桌。
今日的课程是乾元法令,等了约莫半炷香的时间,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先生,拄着手杖走了进来。虽无人指挥,不少学生齐刷刷地站起身行礼。那些原先还端坐在位置上的学子,打量了一下周围,也连忙装模作样地站起身。
老人家显然是上了年纪,拉开中央的椅子坐下后还在喘着气。
“行了,都坐下吧。
先自我介绍一番,我叫兰处安,你们叫我兰夫子或者兰先生都行。曾任过十年知州,随后被调入刑部,官至侍郎。参加过十五年前的法令修订,二十年前告老还乡之后,承蒙圣恩调至稷下,一直任教至今。所以你们看我两手空空的过来,东西都记在我脑子里了。
我会用两年时间,带着你们把乾元帝国七大法,两千三百条令全部背熟。至于第三年,我会给你们抠字眼,做到真正的融会贯通。
我知道你们部分人将来会去任神捕卫,成为掌握审判权的银章捕头。亦或者是前往县城,成为一方父母官。那其它两堂课可以开个小差,这门课绝对得听仔细了。两千余法令,一字之差可能就是数十年的牢狱之灾。
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错误的审判则是污染水源。或许对你的仕途并无影响,但毁掉的却是一个乃至数个家庭。因此在判决之前,必须慎之又慎。
今天第一堂课,我也不想和你们讲死板的法令。多讲一节少讲一节无伤大雅。两个时辰的时间,我们就来讨论一个问题:
何为法?
我想这个问题,值得你们这些学子好好讨论。”
兰夫子刚问完话,便有一名学子站起身发言道:
“夫子,学生认为,所谓法便是通过明文写着的法条,来约束百姓以及文武百官的行为,奖赏顺从法条以及立功之人,从而令乾元帝国获得稳定的内部环境,实现帝国的万年昌盛。”
不多时,又有一名学子站起身道:
“夫子,学生以为法之创立,正是因人与人之间矛盾无法调和,遂需一种凌驾于寻常二三子之上的,拥有决断性的裁断标准以强制干预。”
兰夫子杵着拐杖,捏着下巴上那花白的胡须,欣赏地听着学子们的发言。
“不错不错,你来说说看。”
夫子所指之人正是孙冬。
孙冬皱着眉头,支支吾吾地半天说不出一句话。
“不要顾及,想到什么就说什么。就想你们日后参加的清谈会一样,百无禁忌。”
“夫子,学生其实不知道该怎么说。不过学生觉得,当代之人不信鬼神者越发之多。这固然是好事,但也让更多之人没了底线,丢了敬畏之心。学生在前来稷下的途中,就亲自经历过。那客栈老板为了区区几两银子,便痛下杀手永绝后患,杀了数十人。
若是他信佛,则会因有所顾忌,生怕打入十八层地狱而有所收敛。
若是他信道,也会因害怕厉鬼索命,从而不敢挥下屠刀。
但是他没有害怕。所以学生觉得,繁复的法条会作为传统信仰的取代。让他们知晓,犯了法必有人会加以严惩,行事有所顾忌。也能保护更多百姓。”
“你说那人现在如何了?”
兰夫子身体微微前倾,朝着孙冬问道。
“回夫子的话,此人意图袭杀学生却被生擒。但一时不慎,让他给自杀了。”
学堂内传来阵阵低语,学子们纷纷交头接耳地谈论着孙冬的经历。
兰夫子靠在椅背上笑道:“你这件事若是被那群迂腐不化儒生听见了,绝对会拿来大做文章。他们会说杀了他已于事无补,应采取圣贤之语进行教化,最少还能保全一人的性命。
我就不知道这种杀戮成性人怎么教化。
你们三者对法的描述都没有错。法究竟是什么,也有万千学子正在探讨。我也不怕你们笑话,我现在对法是什么,也已经越来越糊涂了。
目前为止法成两派,一派为惩戒为辅,教化为主。他们相信通过惩戒和教化相结合的方式,能让人改过自新,从而提升自我修养与道德标准。
另一派则截然相反,讲的是及时的严厉的惩戒。通过严惩的方式,对罪犯进行打击。通过杀一儆百的方式令他人产生恐惧,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我们乾元帝国,采用的是第二种。
虽然我们中的绝大多数,穷其一生无法做到改变法令的程度。但我们能做的,就是成为法条的追随者,严格按照成文的法令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