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都没有开口,但是包括商贾以及大秦立法署的所有官吏都清楚,这一次商议是为了商业法。
看似为了商贾,实际上是为了帝国的稳定,不论是商业法还是其他法律的建立,都是为了帝国的稳定。
所以他们的一切的建议,都应该是以维护帝国的稳定为主,以帝国的利益为先,要不然,他们只能让始皇帝反感。
这个时候的帝国各大阶层,除了最先开始进行了土地改革的农人,对于始皇帝极为的尊崇之外,现在就商贾热衷居高不下。
至于士人,对于始皇帝的观感其实很差,因为始皇帝的每一次的举动,对于士人而言,都是一种对于权势与地位的削弱。
只是现在的大秦帝国,掌握着秦纸与印刷术,掌控着天下文脉的关键,更是推行国考拉拢了一批寒门士子,故而,局面陷入了僵持了。
所以,现在的商贾与帝国的关系无疑是最好的,他们也是为了帝国宁愿放弃一些自己的利益,因为他们都清楚,地位的抬升,这才是他们最大的收获。
他们都是商贾,他们赚取利润早已经成为了本能,对于赚取利润,自然是习以为常,他们相信只要是地位提升了,环境更好了,他们将会赚取更多的利润。
唯一的担忧之处便是,地位的提升,而现在始皇帝有这样的意向,态度又如此的坚决,这是他们的机会。
千百年来,自从商贾行于世,除了商朝之外,也就只有始皇帝给了他们一线希望。
他们要是不抓住这一次千载难逢的机会,他们不仅是对不起自己,也是对于后世商贾的犯罪。
这一刻,所有商贾都严阵以待,他们想要为帝国的法律健全贡献一份力量。
“开始吧!”
在始皇帝开口之后,所有人都将目光看向了立法署的毕元,因为他还是廷尉府的廷尉,除了李斯与始皇帝外,他是对于秦法最为了解的人。
此事,自然是需要他站出来,做出最核心的条例,然后在这个的基础上,进行扩展与细化。
察觉到众人的目光看过来,毕元也是长身而起,朝着始皇帝行礼,随即开口,道:“陛下,以及诸位同僚,改法一事事关重大,臣建议在金布律的基础上,结合内史杂律,法律问答等等现有的律法来修改。”
“先行判定这些律法是否合理,是否适合的当下的大秦帝国,然后再决定废除与沿用,在这个情况下,再进行新增。”
说到这里,毕元凌厉的目光从众商贾以及一众立法署的大臣身上掠过,然后沉声,道:“但是,制定商业法一切的前提都不能与秦法相违背,都不能危害大秦利益。”
“商业法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商贾阶级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帝国的利益,这是最基本的,一旦商业法推行,这就意味着天下商贾都要依法而行,违背者将进行严厉的惩罚。”
“商贾阶级的存在,商业法的立法,都是为了让商业走上正轨,为帝国的繁荣富强,贡献一份力量。”
“天下的任何商贾都不能违背商业法而行事,这是振兴一个阶级的大事儿,我希望诸位不要掉以轻心。”
“诺。”
对于毕元的告诫,群臣心下一震,他们都清楚,始皇帝的杀伐果断,在这之前,已经为了士子以及农人杀的天下血流成河。
这一次,若是不顺其心意,只怕也会大开杀戒,毕竟这是除非颁布新的土地法之外,大秦帝国也是在商贾一事上大动干戈,先是修法,然后又要立法。
这样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甚至于在场的一部分商贾,心下都感觉到恐慌,这种层次的厚爱,让他们受之有愧。
一时间,会场之上,气氛一下子就松散了起来,不管是立法署的官吏,还是前来的各大郡县的商贾,都是交头接耳,商量此事。
会场之上,嬴政神色肃穆,一旁的扶苏以及嬴君度脸色也是凝重,他们是前来旁听的,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决定权。
大秦始皇帝,监国,皇孙都在,可以说,大秦未来三代皇帝都在场中,由此可见,嬴政对于此事的重视。
“诸位,朕之所以将诸位召集于此,甚至于专门成立了立法署,正如毕元所言,朕希望为大秦商业立法,让其走上正轨。”
嬴政望着在场的所有人,语气幽幽,道:“立法一事,从来就不是旦夕之间就可以决定和完成的,这需要长时间的修改与思考。”
“商业法的建立,不光要为了维护商贾的利益,维护帝国的利益,更要让大秦商业法适合当下大秦,否则商业法的建立反而会拖累帝国。”
“故而,朕可以给诸位漫长的时间去立法,商业法必须要可以推行。”
“国事繁忙,朕与监国不可能一直都留在这里,所以,让皇孙留在这里,让他做一个旁观者,他不发表任何言论,也不做出任何的决定。”
“诺。”
点头答应一声,众人都没有意外,他们都清楚,以始皇帝与监国扶苏不可能闲的天天关注此事,能来已经是很重视了。
“诸位爱卿先行拟定商业法准则与条文,然后呈送朕的案头,朕再行阅读。”
“诺。”
..........
嬴政离开了会场,他从未想过亲自参与秦法的修改,秦法的条例除了不重视的商贾之外,其实很完善。
只要是废除肉刑,都可以拿来用。
只是他心中一直都有一个想法,那便是制定大秦帝国的根本法,将现有的秦法打造成宪法,让其起到作用,以确定基本上的方向。
唯有如此,下面的法律不得与秦法相违背,自然可以保持秦法的体系不至于崩坏,有限的保证帝国法制。
嬴政的野心很大,他想要点燃科技树,这就意味着不管是立法还是其他的事情,都需要考虑此事。
大秦的这一次修法与立法,都需要保证可以适用五十年,甚至于上百年。
这便是从一开始,嬴政如此在意的商业法立法的原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