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悠现在说实话,还有点懵。
来的这位大妖是谁,他并不清楚。本就对妖族了解有限,在加上种族间常见的脸盲症,李悠能一眼认出身份的妖族屈指可数。不过是什么种族,李悠倒是清楚。毕竟那大日琉璃炎太具有标志性了,哪怕他之前没接触过,但别忘了,楚地最尚火,尚凤凰。楚王府还真不知怎么走的狗屎运,弄到了一些凤凰的尸首,炼制的那几艘飞舟。
李悠懵的是,他想过是紫殇那一伙,也可能是海族,但怎么也没想到怎么惹出了凤凰一族。更重要的是,刚才那一击,无论杀心,还是杀意,可都是真真的,满盈于心。要多大的仇恨,才会这样一句话不说就下死手。
目标很明显是黑大爷,自己完全属于附带伤害。莫非是黑大爷外边留下的风流债?李悠恶意的揣测着,毕竟黑大爷现在的媳妇都是抢的,那是有案底的。
不过大日琉璃炎,应该是凤族吧?这一族不应该都是公的么?
咦!李悠一阵恶寒,打住了胡思乱想。
想不打住也不行了,对方又到了。
对于高高在上的天空一族,有些能力和血脉都没有关系,属于原本野兽被血脉进一步激发出来的能力。例如海族凭借声音而非眼睛在深海中辫物,天空一族最普遍被激发出来的能力就是超远的视距。
李悠这一个土遁遁出数里地,要是正常的陆地战斗,基本就已经算是脱离了战场。但在高空的凤宏息眼中,这数里的距离,也就和地面种族打斗中跳出去几十米差不多。完全没脱离视野。
看着马上就追上来的敌人,李悠犹豫了一下。
面临的形式也很简单,无外乎逃和战。
战的话,那可是顶级种族的返祖妖王,而自己却不是全盛期,实力发挥受限。
但是逃,虽然目前看来这大日琉璃炎还封锁不了土遁。但是使用遁法消耗的是真气,这确实李悠现在最缺的部分。一旦一逃一追,陷入了消耗,自己怕是抗不了多久。
而且...老子为什么还要跑!
黑大爷曾经说过,李悠很傲,莫名其妙,不知哪里来的傲气。虽然李悠儒门养气,看似对谁都和颜悦色,平等以待。但平等本身就是最大的傲,没有自视甚高,何来自我谦逊。
李悠确实傲,那是穿越者,金手指,自身努力一系列因素共同堆积起来的傲气。
但是从离开中土后,李悠的傲气就被迫压了下去。妖族果然是强啊,返祖妖王的强,强的有点让李悠无力抗拒。他闭关,他从根本上调整修行,都是被这样的压迫感给逼的。
从参加大比开始,李悠就很压抑,念头不通达。紧赶慢赶,直到向尼唯斩出了那一刀,心中的恶气才算平息了一些。但也只是平息,还是没有彻底的通泰。
现在,莫名其妙的被一个凤凰攻击。李悠怒了,哪怕两世为人,他也还是个少年。热血,冲动,激情这些少年的特性,平日里被养气给压制了,总是一副老成的稳重样子。
但他这样其实并不完全合适。压抑欲望,禁锢天性,那是佛门的主张。道门主张升华灵魂,淡化欲望,求个逍遥自在。唯独儒门修的是人道,讲究的是一个满足欲望。人道即天道,人欲即天理。
反倒是现在掌权的理学一脉,才开始提出灭人欲,穷天理。李悠的心学原本就是对抗和批判理学的,却也受其影响,对欲望这一块压制的比较厉害。
但现在李悠自身积累的到了一定程度,也逐渐开始摆脱以前仗之为底牌的心学。心学再好也是别人的,对自己来说可以是个工具,可以是成长中的阶梯,但却不该是限制自己的存在。
就现在这一刻,李悠不打算逃了。
积累了这么久,辛辛苦苦弄了这么多东西,为的是什么?不是再逃跑了,还不就是为了光明正大的站在返祖妖王面前,堂堂正正的拥有战斗的资格。
今天再逃,我怕我的念头再也无法通达了。
李悠脚踩雷龙舟,冲天而起。一把直刀握在了手中,毫无惧色的向着追来的凤宏息飞去。
“凤凰一族的强者,何以袭击我等。如此偷袭的行径,着实有损尔等种族之名。”
虽然下定决心了,打!但是李悠还是想搞清楚为何而战,莫名其妙的打生打死,实在有点不爽。
“人族,蝼蚁一般的玩意儿,把那头肮脏的熊交出来,我恩赐你一死。”
李悠脸一黑,这说的是人话?哦,不对,本来就是妖。果然是黑大爷的债,那就够了,打吧。
以李悠和黑大爷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已经习惯了相互背锅。而且这凤凰一开口,李悠就懒得聊下去了。打嘴炮也要看对象,这种高高在上的骄傲货色,和他打嘴炮很容易把自己气死。因为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你根本无法理解对方的逻辑。
来而不往非礼也,既然对方刚才都已经近乎偷袭了,李悠也没客气。
脚下雷龙舟稍一激活,瞬间遁入灵气空间。再次出现,就已经在凤宏息宽大的后背上了。
长刀划过,带起一串火花。
凤宏息惨鸣一声,周身烈焰燃起,光焰的虚影把本就庞大的身躯,再次膨胀了倍余。
任谁第一次遇到遁法,不小心的话都难免吃亏。这种全新开发的力量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声无息,无影无踪。
借助灵气空间和自身的灵化,暂时脱离现实世界,达到一种近乎瞬移的效果。
但遁法也不是无敌的。因为自身灵化,虽然可以驾驭灵气,但是那些侵染了意志力的灵气,无论是真气,妖气,还是神通,却无法驾驭。
如果李悠现在真气充盈,自然能像之前砍尼唯那样,硬碰硬,直接在灵气空间就发起攻击。
但是现在,却不得不扬长避短,只把遁法当做移动手段,离近现身后,主要用目前还充盈的灵魂力主攻。
这一刀,单纯的威力不算大,毕竟李悠现在真气不足,无法尽到全力。锋锐的长刀虽然破开了凤宏息护体的神通火焰,斩断了凤羽,但入肉不足三寸,长不足一尺。对凤宏息那庞大的身躯而言,连擦伤都算不上。
但他叫的这么惨,也确实受创不轻,李悠这一刀里有刀意。
李悠甚至都没用他原本最擅长的斩绝刀意。那个刀意说实话并不擅长战斗,虽然是杀道刀意,却让李悠练的有杀意而无杀心,辅助效果远超杀伐效果。在这个层面的战斗中,已经起不到实质的作用了。毕竟返祖妖王,尤其是状态全盛的返祖妖王,几乎没什么明显的缺点。哪怕不善使用灵魂力,但自身灵魂也足够强大,防御灵魂攻击还是足够的。
这也是天魔明知道妖族适合附身,也不敢轻举妄动的原因。李悠的斩绝刀意对付那些灵魂不强的对手,碾压之下,自然无往不利。但是面对返祖妖王,这半成品的刀意问题也就暴露出来了。
李悠用的是他真正自己领悟的刀意,是一步一个脚印,把自身的浩然气,刀法,认知等等的一切,糅合升华,刚刚领悟不久的,完全属于自己的刀意。
这一刀意甚至之前斩尼唯的时候,都还未大成。
当时李悠还只是把自己对所有儒门的认知,凝聚在浩然其中,凝出了这人道刀意,人间正道。
但随着那一刀的斩出,随着他烛龙睛灵根的发动,感悟了时间的流逝。别看那一战,李悠全程就出了一刀,但却是底牌尽出的一刀,倾尽全力的一刀。他自身也收获了前所未有的感悟和经验。
随着这几天的沉淀,感悟逐渐转化为自身实力,这也是李悠明明实力不全,却战意昂扬,奋起一战的原因之一。
刀意,沧桑。人间正道是沧桑。
时间大道是宇宙间的绝对基础核心大道之一。一般来说这样的大道,生灵们,乃至神灵们也不可能掌握其权柄。最多勉强触及其某一小分支,就足以横行世间了。
李悠本来还有些奇怪,哪怕自己血脉中有天眼,龙目这样的高级的血脉,但诞生出烛龙睛这样的灵根,还是有些夸张。操控时间,哪怕只有一天的上限,也是超规格的存在。要是手机还在灵根祖窍,李悠也就不奇怪了,这玩意儿本就超规格。但是现在的灵根祖窍却是完全正常的祖窍,手机已经移到了丹田,这事情就有点诡异了。
直到他面对尼唯,全力发动了灵根技能,真正操控了时间,他才终于明白了这个灵根的来源。
常说宇宙,四方上下为宇,古往今来为宙。宇宙的基本就是空间和时间。
而对于李悠来说,其实时间大道,或者说某个分支,他早就接触到了,正是命运大道。
命运长河严格来说,本也就是时间长河。只是有情生灵妄图从时间中察觉自身的可能,才分出了命运一道。
李悠能觉醒烛龙睛灵根,根子不在原本是什么灵根,什么血脉。而来源于他当初在海域,为了坑薛韦,第一次献祭,天道的回馈。当初的回馈,是对命运大道的一种权柄,李悠自己也没太在意。
但是,本身第一次献祭天道就会有一定的优待,或者说鼓励。而李悠献祭的是什么?一件魔宝,哪怕等级低一些,价值也足够夸张。更何况还顺道检举了薛韦这个逃离了天道监控的魔修。
检举这事对李悠来说完全是保命手段,说句不求回报毫不夸张,毕竟最大的实惠已经得了。但对一个大世界的天道来说,魔道修士这种存在是一种很尴尬的存在。他们不需要这个世界太多的资源,也就不和所处世界产生太深的羁绊。还动不动招引天魔,一旦玩漏了,就是一场天灾。
所以这样的危险分子,是必须严加看管的。虽说不至于像天魔那样敌我关系,直接拍死。但也是一把两刃剑,用不好伤敌也伤己。所以天道可以容忍魔道修士的出现,但绝不能容忍的却正是欺瞒天道的行径。
所以李悠这检举之功可也不小。种种相加,李悠那次献祭功绩太大,大到天道公平之下,给他的回馈可就有点超标了。
只是李悠对命运的态度,实在有些不置可否,并未因为这点天赐,改变自身的路线,平白浪费了这次回馈。
直到他为了激活新体系,直接献祭了灵根和金丹,致使灵根重组。这次天道回馈就起了作用,在这次灵根的重组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手机为什么会赖在丹田,而离开了灵根祖窍。原因就是新的灵根,新的大道,从品质上来说已经不弱于手机了,手机无法再像以前那样兼容灵根,窃居祖窍了。
烛龙睛的两个异变点的能力,与其说是时间大道和幽冥大道,其实本质还是命运大道。
所谓昼夜,就是让未来某个命运节点有选择性的提前实现。而烛九阴也是对灵魂的命运进行追溯罢了。
但未来的命运,也确确实实是沾了一些时间大道的边,威能着实恐怖,只不过消耗也有些不是李悠现在能承受的。
李悠那样全力用了一次,就知道了。这个新的灵根怕是只能当杀手锏,而不能作为日常手段了。但也给他打开了一扇门,一道通过命运,窥探时间的小小窗口。
当人道,结合和时间和命运以后,李悠最新得出来的领悟,最终归于沧桑二字。
沧海桑田,变化之道。李悠的领悟既来自于他对时间之道的领悟,也有他对中土人道的思考。万年守成,人族到了该变一变的时候了。否则不主动求变,就要被动受变了。天道有变,谁能不变?
跟着黑大爷这一路,李悠哪还看不出来,黑大爷这是个祸害,但根子怕就是自己了。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都要变天了。
只是当这种心意融入刀意,这一刀沧桑,可是让凤宏息难受的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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