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如果是旁人说的,李恪未必会当真相信,但这句话出自武媚娘之口,李恪就有理由相信她。
武媚娘聪慧,行事不拘一格,而且从来不是无的放矢之人,她既然当着李恪的面这么说了,那就必然有她的法子,李恪也很放心的就将此事交给了她来安排。
武媚娘深知要做成此事的难度,此事要成不易,如果是放在朝堂上正面朝议,那此事多半是不容易通过的,可此事干系重大,若是不放在朝堂上朝议,又不可能,所以泰山封禅之事一定不能以常规的形式出现在朝堂之上。
武媚娘何等聪明,她最擅长的就是李代桃僵这一套,所以就在李恪把此事交给她之后,她就已经有了腹稿了,也悄然开始布置了。
就在李恪自吐蕃凯旋回城后的几日,皇后武媚娘突然患病了,而且此病患地很急,一夜之间骤然就抱了恙。
武媚娘是功勋之后,先皇御封,李恪明媒正娶的皇后,太子李璄的生母,在朝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武媚娘一染病,朝中上下都难免紧张。
当然,在意武媚娘身子的不止是朝臣,与武媚娘风雨多年的李恪也是如此,就在武媚娘染病的当日,李恪就下旨朝中医官为武媚娘诊治,但武媚娘的病却怪地厉害,不管是谁,都无法依症下药,只说这病怪异,生平仅见。
朝中医官如此诊断,满朝上下顿时一片哗然,许多朝臣的心也跟着被提了起来,因为现在武媚娘的情况不禁让他们想起了当初贞观朝的长孙皇后,当初长孙皇后就是染疾病故,而就在长孙皇后染疾病故后几年,太子之位也易手了。
太子之位乃是国本,武媚娘的安危直接关系到国本的稳固,关系到大唐的国运,自然不容有失,再加上以往武媚娘交好朝臣,广结善缘,朝中受武媚娘恩惠的臣子也不少,自然就对武媚娘的身子更加关切了。
龙朔五年,深秋,宣政殿。
朝中君臣原本正在殿中商议于藏南之地另置州县之事,商议已毕,李恪正要下旨散朝,此时太子李璄出列叫停了李恪。
“启禀父皇,儿臣李璄有要事禀奏。”太子李璄出列,对李恪俯身拜道。
李璄生于贞观十一年,今岁已是十五,李璄生于皇室,自幼锦衣玉食,个子长的也比寻常少年高上一些,与朝臣的身高也相差不大,看着倒是不甚突兀。
李璄行事一向内敛谦逊,除非李恪问到,否则很少会在朝会之时,尤其是在朝会将散的时候主动出来讲话。
李恪看着李璄出列,好奇地问道:“太子何事?可是就吐蕃之事还有所言?”
李璄回道:“吐蕃之事父皇和群臣已经商议妥当,儿臣并无所言,儿臣欲言之事乃是关系母后的病况。”
武媚娘的病况干系重大,李璄的话一出,朝中所有人的眼睛都看向了李璄的方向,想要知道李璄所言何事。
李恪也忙道:“何事干系皇后病况,快快说来。”
李璄道:“母后染病,父皇心忧,但母后病况却非同寻常,父皇遣来许多良医,均未能医好母后之疾。母后之疾如此,儿臣也是心忧万分,故而儿臣在朝会之前,又去了一趟母后寝宫,自母后寝宫宫人的口中听得一事,这才知道母后之疾久治不愈,恐怕非药石之故。”
李璄的话入耳,朝中众人都齐刷刷地看向了李璄的方向,李璄说武媚娘久医不愈,非药石之故,他们自然想知道其中的缘故。
李恪道:“若非药石,又是何故,你只管说来,只要能医得皇后之疾,就算是天上的星星朕也给她摘下来。”
李璄在所有朝臣的注视之下,接着道:“儿臣听的母后宫人所言,今岁之初,父皇御驾亲征吐蕃,战局一度停滞不利,母后心忧父皇,故而曾于东岳庙祭拜,立愿许父皇西征顺遂,早日凯旋,待父皇凯旋之后必亲往泰山还愿。
不过现在父皇凯旋回京已经有些时日了,母后一时欣喜,就忘了此事,宫人便有猜测,恐怕母后之行触怒了东岳大帝,故而染疾。”
李恪闻言,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道:“如此说来,皇后染疾倒还是这般缘故了。”
李璄之言一出,李恪哪还不知道李璄的意思,李璄的话多半就是武媚娘教他的,为的就是帮助李恪促成泰山封禅之事。
李璄请命道:“母后染疾,儿臣心忧万分,儿臣虽不知如此能否奏效,但儿臣也愿代母后前往泰山一趟,代母后还愿,只盼母后早日康复。”
李璄所言是一片孝心,但李恪想了想,却道:“媚娘立愿是为了朕,这愿旁人去了都不成,还是当由朕去一趟,祭天拜神,为皇后还愿。”
当初武媚娘为了李恪的安全,向东岳大帝立愿,可立愿未还,故而染病,现在要想武媚娘身体好转,最好的法子就是去泰山还愿。
但现在武媚娘抱病在身,是不能远行的,所以最好的法子就是李恪代武媚娘去一趟泰山,可是以李恪的身份,他这一去泰山还能算是简单的还愿吗?
皇帝往泰山祭天,那叫封禅!这其中的意义朝中众臣哪有不知道的。
今日如果是李恪自己单独提出来此事,朝中必是群声反对,但在这个节骨眼上,在这个情况下,谁还敢反对,谁又还有理由反对。
现在谁反对谁就是罔顾皇后的性命,不顾国本之重,这罪名可大了去了。
对于这样的人,李恪不会容他,太子不会容他,满朝君臣也不会容他。
殿上站着的王玄策听着李恪和李璄的对话,心中也是如明镜一般看的清清楚楚,王玄策知道李恪的脾气,他既然决定了的事情,就一定会去做,身为帝王心腹,当朝宰辅,王玄策这个时候也该站出来了。
王玄策出列道:“启禀陛下,皇后贵体,干系社稷,不可等闲视之,臣以为陛下之言甚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