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崔啊,欠的5万元钱,我转给你吧。”胡军说道。
“不着急”老崔说。
老崔,名叫崔岭,他和胡军都是汽车制造厂的员工,又同在售后服务部。胡军之所以向老崔这个受占小便宜的人借钱,也确实是没办法,谁让自己当时急着用钱呢。
“反正我也用不上了,先还给你。以后有需要再找你借。”胡军现在只想还钱,7厘的利息虽然远低于外面的利息,但钱放在自己手里不用,又不能生钱,而且每天还要产生利息,自己文化不高,但账还是能算清楚的。
“行,5万本金,7厘的利息,你总共借了20天。”崔岭说着,拿出手机,算了起来,“利息是233元3角4分,连本带息总共是……5万零233元3角4分,没错吧?”
“没错,我转给你。”对于这个有点贪财的崔岭,胡军也是没什么了,利息是一分都不带少的。
胡军很快就把钱转给了崔岭,也没有让崔岭给自己打个收条。
在胡军还钱后不久,由于工作原因,他被派往非洲一个小国家的售后服务部工作一年。在胡军被外派后,妻子也带上儿子回了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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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有这么傻的人啊。”这天一上班的崔岭,就听到了同事的议论。
“说什么呢?”崔岭好奇的问。
“小周正在给大家普法呢。”同事小王说道。
“普什么法,也给我说说。”崔岭说,小王所说的小周是个大学生,据说是学法律的,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进高清(高薪、清闲)地法务部,而是到了售后服务部。
“说是有个人向别人借款,在还钱的时候,因为没有还完,就在欠条上写了‘今还欠款3万元’的字样。谁知道,债权人拿着欠条起诉,说债务人还(hai)欠他3万元。债务人说自己还(huan)了3万元,只欠1万。”小周又给崔岭讲了一遍。其他同事虽然已经听了一遍,但再讲上十次时,他也是兴至不减。
听着大家伙还在议论小周讲的故事,但崔岭的心已经跑了。
他想起来,当时因为时间比较仓促,胡军还自己钱的时候自己没有把欠条还给胡军,也没有给胡军打收条。是不是可以……。崔岭小心思开始动了起来。
他有心想咨询一下小周这个法律专业人士,但也知道这种事儿不能明说,想了想,他才问小周:“那如果债务人把钱还了,但欠条没拿回来会怎么样?”
小周做为一个流落到售后服务部的法律专业学生,有些不知意,见有人咨询自己,立刻就兴致高涨。
“那可就不好说了,法律上是认条不认人的。”小周说。
“啥叫认条不认人?”旁边有人问。
“简单就地说,只要债权人拿着欠条,法院就会让债务人还款。”小周见其他同事都在竖着耳朵听,举致就更高了。
……
小周后面怎么胡吹乱侃的,崔岭已经不知道了,他记得小周说过的那句“认条不认人”。这让他的心思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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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崔岭吧?我是开发区法院的,你起诉胡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据你提供的地方寄出的传票因无人签收,被退回了。”
下午一上班,崔岭就收到了法院的电话,并告诉他一个不知道是好还是坏的信息。
“那怎么办?”崔岭问道。
“要么你提供一个可以让对方收到的新地址,要么只能通过公告送达。”
“什么是公告送达?”崔岭对于这些法律上的东西,还真心不是太懂。但好在他没有不懂装懂。
“就是发个公告,公告期满后,就视为已经送到。”
“如果被告还是不来呢?”崔岭问。
“会缺席审理和判决。”
崔岭一听,立即就来了精神,“那就公告送到吧。”
“那行,你来法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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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岭挂掉电话,就找了个时间跑到了开发区法院。
“这是发公告的手续,你拿着到省高院那里,进门时说发公告的就行了。”崔岭一到法院,书记员为他办理了发公司的手续,“记得把单子给我们送回来。”
发公告很容易就办理好了,也不是跑腿和资费的事儿。不过,公告期有60天,开庭要到60天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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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天后,公告期满,法院通知崔岭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未按法院通知出庭的,法院将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未按时出庭的,则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崔岭诉胡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胡军未出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原告陈述事实经过。”缺席审理相比较于正常开庭来讲,要简单些,也就是原告说,法官听,最后如何判决由法官根据原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判断。
“被告向我借了5万块钱,约定的是年息7厘。说好地一个月还我,可我找到要钱时,他不但不还,还玩起了失踪。……”崔岭知道胡军被公派出国,再快也得一年才能回来,反正他又不能出庭,自己还不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反正欠条学在自己手上呢。
“原告,你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事实吗?”法官问。
“有,我有胡军给我打的欠条,还有我转账给胡军的银行转账记录。”崔岭也不是一点准备都没有,他之前已经打听过了,如果只有欠条,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存在的话,那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自己的请求。好在当时自己是通过银行转给胡军的,这下证据就应该够了吧。
“还有没有其他证据?”看过崔岭提供的欠条和银行转账后,法官说。
“没有了。”
“最后说一下你的意见。”
“请求法院着胡军还我钱。”
随着崔岭最后陈述结束,庭审结束,下面就是等判决了。
对于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的案子,如果之前是公告达达的,判决书也基本上要靠公告送达了。期限也是六十天。
需要说明的,公告六十天期满只是视为送达,判决书生效还需要再向后延迟十五天才行。如果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胡军人还在国外,根本不可能知道自己已经涉案了;他的妻子虽然在国内,但由于一些原因,她也不知道这件事情。
而且由于公告发布的报刊是法院的专业报刊,别人普通人了,就连个别律师都不一定会订阅。
在崔岭刻意的隐瞒和法官的疏忽下,一审法院判决胡军偿还5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