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编?恶意拉人小广告?
陈默听到系统骤然响起的提示音先是一愣,然后在心里爆了句粗口,尼玛,现在网文界就已经有网编了?究竟是哪个网站的网编那么猖獗,竟然敢在他的地盘上发小广告拉作者?
汗~这应该不能怪一个个九州网编吧,毕竟他们只是为了混一口饭吃,再说了,现在网文界,起点一家独大,其他网站在起点的强势碾压之下没路可走,纷纷成了“鬼站”,试问这些九州网编不把目标锁定起点,他们不到起点来拉作者,他们能去哪儿拉作者?
坦白说,对于“网编”这个职业,陈默一点儿都不陌生,前世的他就接触过网编这个职业,还曾经兼职过一天,准确来说,应该是几分钟才对,因为当时的陈默脸皮较薄,纵然在网络上身披一层马甲,把他包裹得严严实实,他也放不下脸面去各大小网站打牛皮癣小广告拉作者,主要同行太多,竞争太大,加之陈默不想坑萌新作者(老作者已经被一个个网站的网编坑精明了,一般情况下,他们是不会跟着任何一家网站的网编跳站发展的,除非网编在坑作者上有一套),所以最后,陈默果断放弃了网编这个兼职。
为何陈默不想坑萌新作者呢?因为他曾是傻乎乎的萌新作者,曾被某网站的小网编画大饼坑过,说起来,那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所以身为过来人的陈默,深深知道往往被网编拉到外站去发展能混得风生水起的作者没几个,到最后,人家作者还是要跑回某点证道。
譬如陈默,他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曾被某网编忽悠得一愣一愣的,然后屁颠屁颠地跑去某网站白白蹉跎了好几个月的光阴,最后灰溜溜地滚回某点证道,结果……
好吧,往事不堪回首,那段伤心岁月不提也罢。
以陈默对“网编”的了解,网编就是一个网站的“编外临时工”,网编们拉作者到他们所效力的网站驻站,并不是因为他们看过某个作者的,觉得这部作品有潜力,又或是觉得这个作者有成神潜力,而是他们的工作就是通过各种途径遍地撒网式的无差别打小广告,拉到一个作者算一个,拉到一双作者算一双,反正对这些网编来说,拉到作者有提成,拉不到作者零损失。
所以说,网编只有拉人的权力,没有签约作品或推荐作品的权力,而网编们专注打拉作者小广告二十年,基本不会花时间看某个作者作品,指导某个作者写作,作者想在新的网站混出头,最终要靠的还是自己,这也应了人们经常提到的一句话“打铁还需自身硬”。
是的,打铁还需自身硬!
不可否认,某些网站作品少,作者更容易冒出头,但请相信,那些网站作者少的,读者更会少得可怜,有可能人家网站的作者人数还多过读者人数,所以作者想要冒出头,必须耐得住空虚寂寞冷,还要耐得住前期他们所呆的那个网站所支付的那点零星稿酬!
其实在手机阅读时代,某些规模网站的作者也是有“春天”的,因为有一种作者福利叫“渠道拓展”,有一种销售平台叫“第三方销售平台”,只不过作者们的这个“春天”往往会来得比较迟,也许要等作品写到百万字以上,又或是写到数百万字以后,试问网上有多少作者能单机咬牙坚持写到上百万甚至是数百万字博一个未知?作者们有这个精力,重新开新书去某点或一些大网站证道,不是更容易冒出头吗?
至于那些被网编们拉到一些规模不大不小,又或是只逊色于某点的网站发展的作者们,其命运更加凄惨,他们的作品往往都会沦为充书库。
在没有接触过“网编”这个职业之前,陈默觉得网编这个职业还是挺赚钱的,每天打打小广告,每个月赚的钱是扑街作者的好几倍。
待陈默接触“网编”这个职业后,觉得太认真就输了,而陈默这个人就比较认真,没看过作者作品就是没看过,不好意思忽悠作者,看过了更不好意思忽悠作者,因为其作品连他都不忍直视,他怎可能昧着良心忽悠该作者跟他到XX网发展必定大有前途?
由于陈默过不了自己心里那关,他兼职网编几分钟就没有然后了,记得当初,他认识的一个扑街作者兼职网编混得风生水起,一路扶摇直上,然后转职成某网站的主编,再然后他们就没有联系了。
陈默忘了另一个时空的“网编”是从哪年开始兴起的,不过在03年,应该还不流行网编吧?也许起点的超前发展,扇动了蝴蝶翅膀,加速了世界的网文崛起的进程。
陈默心念一动,脑海内顿时浮现出九州网编们所打的一条条拉人小广告。
“作者你好,写的不错,加我Q一起讨论剧情。”
“写得不错,可以加新人作者交流群,大家一起讨论剧情,一起进步。”
“你好,你想让你的书得到更多的人关注吗?想就加我的Q吧,我为你指一条明路。”
……
……
……
尽管陈默知道网编们为了混一口饭吃不容易,可这也不能来抢他的饭碗吧?要知道“作者”是一个网站的立足之本,也许这一刻,他网站的签约作者们还在扑街,那些未签约作者也在为了获得签约的资格苦苦挣扎,可这不代表这些作者就从此断了成神之路,就意味着陈默能容忍那些网编来撬他的墙角?
这不,陈默在心里对系统下达了“网编封杀令”,不仅把九州网编们在起点书评区所打的小广告统统清理干净,还把那些打小广告的账号做封号处理,同一IP地址下,网编们不能再在起点注册账号。
别的地方陈默管不了,不过他旗下网站,网编们休想见缝插针!
总之,九州网编们想在他陈默的地盘挖墙脚,两个字——没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