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就等着QQ和FaceChat在APP-STORE上占领社交市场吧。”
乔布斯法令纹抽搐了一下,似乎有些神经衰弱,大失风度地撂下一句狠话,连告辞的礼貌客套都没有,回头就走了。
彼得蒂尔都没回过神来,等乔布斯走了好几秒,他才意识到问题很严重。
“这样虽然有利于我们的宣传,但是公司利益怎么办?”他和李莹说这话时的语气,也不由得有些生硬。
李莹却没事儿人一样。
“放心,IPHONE不会做起来的,它们就算全力支持QQ和FaceChat,也拉不到多少用户。而且我有把握利用这次的契机,把YY网的社会形象拔高不止一个层次,把我们塑造成‘领导自由世界不被侵蚀’的灯塔,用不了多久我们的用户量就会翻倍——”
李莹说到这儿,见彼得蒂尔嘴唇扇动了几下,便做了个虚扶的手势制止对方插嘴,“我知道你在担心什么——给我半年时间,如果我做不到,你可以弹劾我,罢免我的CEO职务,我也愿意按照业绩对赌让出一部分管理层股给受损的股东。”
见李莹说得如此霸气,彼得蒂尔倒是不好再紧逼了。
“能说说你有什么具体计划么?”
“这个么,说来话就长了。”李莹想了一下,决定从彼得蒂尔容易理解的角度开始解释这个问题,“首先,据我所知,随着乔布斯为IPHONE-3G部署了APP-STORE的风声传出之后,市面上就颇有一些技术破解团队,在研发‘IOS系统的越狱程序’,这事儿你应该关心过吧?”
“我怎么可能关心这些非法的生意?我跟乔布斯谈不上多深的交情,对他的事情没研究!”彼得蒂尔撇清地强调了一句,语气中还颇有嗔怪,“我今天之所以帮腔,完全是因为我不能坐视你牺牲公司的用户规模利益、去输送给YY电子!”
“不了解也没关系,我给你大概解释一下。”
李莹说着,就把越狱和相应的ROOT系统是怎么回事儿,大致给彼得蒂尔说了一下(我就不科普水字了,地球人都知道),解释完之后,李莹还不忘补充强调了一点:
“你刚才说越狱是‘那种非法的生意’,但是我想强调一点:开发软件篡改、破坏他人研发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确实是非法的;但用户如果自愿在他们自己购买的电脑/手机上使用这种软件、来行使其拥有的所购硬件的绝对控制和支配权,那是不违法的——这是两码事情。”
“你说的,和我表达的,这有什么区别么?”彼得蒂尔楞了一下,“何况,你刚才说的事儿,我也琢磨过了,手机上不允许其他未兼容软件安装,这不是此前的行业惯例么?三星和诺基亚、摩托的手机也都是出厂就预装完了,少数BREW平台的才能装JAVA程序。苹果管制软件供应商,法理上也说不出什么特别能激起消费者反感的点吧?”
李莹直截了当地下了结论:“当然有区别——我的意思是,开发越狱软件有可能是非法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消费者使用越狱软件,是肯定合法的。苹果如果仅仅限制开发者,不会有什么民愤。但只要他限制消费者,我就有把握把他搞臭。”
彼得蒂尔还是没彻底弄明白,但他决定不求甚解,先听听李莹准备怎么做。
“行了,到时候再解释吧,说说你的计划。”
李莹把计划和盘托出之前,最后确认了一句:“你确保不会泄露给乔布斯?”
彼得蒂尔一脸“你想多了”的表情:“怎么可能!我只是想保护公司的利益。你的计划如果真的有效,我干嘛要反对?我只会静静地看你的布局,除非你让我失望了。”
“好吧,你是大股东,我就透露一下——我可以推测,一旦IPHONE-3G的销售全面铺开、越狱破解会很快出现,然后,以乔布斯的傲慢性格,苹果公司是一定会起诉一些消费者使用越狱的案例,试图杀鸡儆猴的——这点你放心,就算乔布斯没想动手,我也有把握诱使他把官司闹大。
然后,会有一个大金主,给EFF(Electronic-Frontier-Foundation,电子前沿基金会)一大笔钱,让这个基金会开始斡旋赞助应诉消费者,让他们发起公益性的集合反诉,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例为由,让法院宣判苹果公司阻挠越狱的诉求非法。
而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利用法院的判决,来敦促联邦版权办公室修订DMCA法案上的相关条款(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数字化著作权法案》)。
一旦这一切达成之后,我们YY网也会通过自身的传媒散播优势,拼命造势宣扬我们一贯反对苹果公司审查制度,把自己打造到一个‘为了消费者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表达,宁可损失一些用户量也在所不惜’的公众形象上。
众所周知,社交网络类产品,决定用户在哪家上面显摆,公众形象和社会舆论清白度是很重要的。如果我们可以掌握住这次扛起‘保护消费者自由意志’的大旗的机会,你还怕用户量不会猛增?”
彼得蒂尔沉默了许久,完全不知道该怎么表达自己的意见。
他想不通,李莹怎么会有那么深远的计划,就为了通过在乔布斯脊梁骨上狠狠捅刀子来立逼格。
他咽了口唾沫,觉得喉咙不是那么干涩了,苦笑着说:“你说的那个‘会给EFF基金会一大笔钱’的大金主,应该就是顾诚吧?”
李莹大大方方地承认:“你猜对了,放心,他用的完全是他自己的私房钱,和YY网没有一毛钱关系,也不会找我们报账的。我们只要不花钱摇旗呐喊,最后收获名声就行了。”
彼得蒂尔觉得有个问题始终想不通:“顾诚为什么那么痛恨乔布斯?我记得五六年前,他就用Ipod的专利潜水艇,联合三星公司狠狠摆了乔布斯一道,起码让乔布斯损失了一两成的市场。按说乔布斯又没得罪他,就跟乔布斯同流合污赚钱赚用户不好么?”
“没办法,杜鲁门总统说过:总要有人担当起领导自由世界的国际义务,不是么?我也挺喜欢这么干的。”
彼得蒂尔白眼一翻,放弃了一切劝说。
……
李莹对付乔布斯的招数,当然是顾诚高屋建瓴地教导她的。
因为他完全知道,历史上苹果公司也面临过EEF运作的反诉,并且最终官司一直打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终裁苹果公司败诉,理由正是“根据米国消费者保护相关法例的精神,消费者对于其付费购买的产品拥有绝对自由的支配权”。
换句话说,除非乔布斯有种学学后来“生态化反”生得扑街了的贾老板,“买内容套餐/软件套餐,送乐视电视/乐视手机”,那么乔布斯还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因为他的手机不再是卖给消费者了,他卖的本来就是软件和内容版权,手机/电视是白送的。所以用户得到手机这一事件并不能导致“用户是手机的消费者”。
而只要IPHONE的硬件还要卖钱,这个官司乔布斯是必输的——在米国法律看来,消费者要拿自己掏钱买了的手机去越狱,跟消费者想在YOUTUBE上上传一个“水压机碾碎IPHONE演示视频”或者“子弹射击IPHONE视频”,是一个性质,一个道理——人家掏了钱了,想怎么草你的手机都是该的。
只要手机收钱,在米国法律看来,苹果公司卖的就是“产品”而不是“服务”,就要按照对“产品”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来定案。哪怕苹果公司自己再标榜得高大上,把自己说成是一家服务业公司,法律也不会认账的。
只可惜,在另一个时空,这个官司打晚了——09年才开始起诉,10年才审结,案子结束的时候,APP-STORE里已经有将近30万款APP了,IOS已经捆绑起了一个庞大的用户生态,要想阻击已经很难。
加上狼狈为奸的利益共同体太多之后,大多数网络媒体APP都成了“友商”,大伙儿也就默契地给了乔布斯面子,没有反复拿这个官司出来说事宣传、强行打脸,最终让苹果越来越傲慢。
现在,有顾诚这个在乔布斯还没上路之前,就已经时时刻刻瞄着他后心准备剔骨断筋、刀刀见肉的家伙盯着,而且一上来就火力全开舆论泼脏水,乔布斯要是还能活得滋润,顾诚也别混了。
当初,顾诚把这个计划向李莹全盘托出的时候,李莹心中的疑惑一点都不比今天的彼得蒂尔少。
“干嘛跟乔布斯不死不休?就算你要做手机,手机业务也是你的次要生意,YY和人人网、支付宝才是你的基本盘。跟乔布斯狼狈为奸一起发大财不好么?只要你愿意合作,我甚至有把握让乔布斯在进入国内市场之后,卡住QQ的APP上线之路几个月。”
当时顾诚的回答是:“我这是在为人类的自由意志而战,赚了那么多钱,做到亚洲首富,不就是用来教那些‘把强-奸民意美化为父爱式的推送’的贱货做人的么。”
“可是很多人不在乎。”
“当然有很多人不在乎——米国的总统大选,够严格了吧,每个四年照样有至少一半选民懒得去投票。但是米国人能因为有那么多选民不在乎投票,就肆意阉割人民的投票权、或者说“我推荐你投谁谁谁”么?当然不能!别说是米国了,哪怕选民的那些票选不了总统,只能局部左右一下区县人大代表,那些愿意去投的人的权利也是神圣的。”
“可是这样一来,马腾和扎克伯格很有可能凭空得到一个盟友,再次对我们形成一点麻烦。”
“我宁可让马腾和扎克伯格活得滋润一点,也要干死乔狗——我布局了三年人工智能推送,图个啥?不就是为了保护全人类的消费者自由意志么?所有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真正喜欢、精确喜欢的东西,而不是被人凑合着塞一个差不多的东西,哪怕两者功能上没有明显区别。所有人都有权利选择不被流行和社交裹挟的爱好,哪怕这个东西全世界只有他一个人喜欢,我们也要尊重他们的选择。如果没有了自由意志,我们岂不是倒退到了启蒙时代之前?倒退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之前?”8)